close

  長江商報消息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獲悉,民政部就《家庭寄養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已開始公開征求意見。意見稿規定,寄養家庭成員侵害寄養兒童的合法權益,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,依法承擔民事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意見稿明確了寄養條件,未滿18周歲、監護權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孤兒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被寄養。
  意見稿規定,寄養家庭或其成員有歧視、虐待寄養兒童行為的以及寄養家庭藉機對外募款斂財的,兒童福利機構應當解除寄養關係。  (原標題:虐待寄養兒童嚴重者將追刑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qf61qfyed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