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起15年,兒子7歲了才登記結婚。在一起時,男方名下有2輛車、在沈陽太原街、北站等地共有四處房子、還有17房屋二胎0萬的存款。
  離婚時,系統傢俱男方卻表示除了孩子,啥都不給女方,就連撫養費都不管;甚至還要女方替自己還債……
  法院最終判決男方需給女方40西服餘萬元以及2套房產。
  想離婚?固態硬碟百萬家產一分都不給
  19辦公室出租98年,文麗與任偉相識後不久就發展成了戀人關係,當時任偉已經35歲了,文麗也已經33歲。
  2000年,兩人開始同居,當年9月,兩人有了一個兒子。
  2002年。兩人在皇姑區買了一處140多平的房子,不過直到2006年兩人才登記結婚。婚後兩人又在太原南街、北站路和輝山全款購買了三處房子,這四處房子都登記在任偉名下。任偉還曾經購買了一輛寶馬轎車和一輛中華轎車。“開始的時候感情還不錯,不過後來他脾氣越來越壞,總是打我,日子真是過不下去了。”文麗表示。
  2012年7月,文麗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;法院駁回了起訴,今年4月,文麗再次到法院起訴。“孩子我養,他每個月給1500元撫養費;他名下還有170萬元存款呢,他都已經取走了,車也讓他賣了,我要求分割存款和賣車錢。我還要分房子。”文麗表示。“離婚我同意,她要是堅持要孩子,我也同意,但是我不同意給生活費。因為我沒有工作沒有錢。存款都不是我的,是幫別人拉的存款。房子我一個都不給她,那都是我用婚前掙的錢買的。我現在是癌症患者,我要求她承擔一半醫療費。我還要求把我給她的錢都退回來。我還有不少外債,我要求共同承擔。”任偉表示。
  法院:同居期間財產也算共有
  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財產應該依法分割。被告應給付原告車輛折價款85000元。關於被告名下100萬元存款,被告提供借款證明,待權屬明確後,可另案告訴。另70萬元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。
  關於四處私有住房,皇姑區的現住房雖系兩人結婚登記之前購買,但當時雙方同居並育有一子,故對被告稱該房為其婚前個人財產的主張不予支持。其餘三處住房均系在原、被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,依據法律規定,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。
  日前,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判決任偉應給付文麗共計445000元以及位於太原南街和北站路的兩套住房。
  (均為化名)
  北國網、遼沈晚報 首席記者 隋冠卓
  (原標題:除了孩子 離婚時他啥也不想給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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